樣機和材料均受理成功后,由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相關專業研究所進行型式評價試驗,一般為60個工作日。型式評價過程中發現計量器具存在問題的,由主檢研究所負責人通知申請單位,可在3個月內進行一次改進;改進后,送原技術機構繼續進行型式評價。申請單位改進計量器具的時間不計入型式評價時限。
試驗結束后,由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業務部統一發放樣機、試驗報告和相關材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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